会计离职时,为确保会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必须办理详细的交接手续。以下是会计离职交接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填制会计凭证:尚未填制的会计凭证应填制完毕。
登记账目:尚未登记的账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整理资料: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及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还需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介绍工作情况: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移交点收
现金交接: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如有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移交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查清处理。
有价证券交接: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会计凭证和账簿交接: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银行存款核对: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交接后工作
签名或盖章: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保管移交清册: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继续使用账簿: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其他注意事项
税务信息变更:财会人员离职时,需到税务局办理财务人员变更登记,包括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销毁和新会计人员回乡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合同和发票交接:交接所有合同并核对金额,交接发票并核对数量。
录音和记录:交接过程中有条件的话最好带上录音笔,所有交接必须做好交接单,交接时必须有第三人在场并签字。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确保会计离职时的交接工作有序、完整、合法,保障会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公司财务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