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单据的存放应当遵循以下规范:
及时传递与整理
会计凭证应在企业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传递,避免积压。
记账凭证在装订前应进行整理,并用回形针固定记账凭证及其附带的原始凭证,以防丢失。
分类装订与保管
记账凭证应按照编号顺序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折叠整齐,加具封面、封底,装订成册,并在装订线上加贴封签。
对于性质相同、数量较多或随时需要查阅的原始凭证,如工资表、发料单等,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并在封面上注明相关信息。
会计凭证装订成册后,应由专人负责分类保管,年终应登记归档。
专人负责与移交
会计凭证在年度终了后可以暂时交由会计人员保管一年,一年后需编制移交清册,移交给企业的档案机构进行统一保管。
对已归档凭证的查阅、调用或复制,应得到批准并履行一定手续。
保存方式
纸质凭证应按照时间顺序编号,分类存放,防止遗失、损毁和篡改。
电子化凭证应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子签名、时间戳等技术手段保证凭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安全保管
凭证在装订以后存档以前,要妥善保管,防止受损、弄脏、霉烂以及鼠咬虫蛀等。
凭证的保存方式可以包括纸质保存、电子化保存、录入保存和光盘保存。
配合查验
企业应配合税务机关、审计机关等有关部门对会计凭证进行查验,并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资料。
通过以上规范,可以确保会计单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便于日后的查阅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