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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犯罪怎么判刑的案例

正文概述 张某   2025-02-28 20:27:23  

案例名称:张某盗窃案

案件背景:

张某是北京某艺术品有限公司的会计。2007年11月8日,张某在老板离开办公室时,发现保险柜打开,便起贪心,从保险柜中窃取了6000欧元、1700美元和1万港币。张某将钱兑换成8万余元人民币后存入自己的银行卡。

会计犯罪怎么判刑的案例

一审判决:

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

二审判决:

张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盗窃公司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利,构成盗窃罪。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结论:

张某利用职务之便,盗窃公司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盗窃罪。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

请注意,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有所不同,判决结果也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此案例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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