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监考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考生行为规范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妨碍监考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参加考试,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入场。
考生需将手机等不得带入考场的物品放置在指定地点,通过智能安检门进行严格检查,安检合格后方可进入考场。
考生只准使用考场统一配置的文具或招生单位注明的用具进行考试,不得携带或使用其他文具用品。
监考人员职责
监考人员必须按时履行监考职责,不得迟到、早退、缺席,不得擅自调换监考人员。
监考人员需携带监考证,监考过程中不得使用手机,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在考场中交谈。
监考人员应提前到岗,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包括引导学生就坐、核实考生身份、清场、发卷等。
监考人员需巡视全场,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舞弊行为,确保考场秩序。
考场管理
考场实行全程监管,严把各个关口,包括考前净化网络环境、打击作弊器材销售和替考作弊等。
所有考场均配置身份验证终端、金属探测器、无线电屏蔽仪和视频监控设备,考生入场时进行违禁物品检查和信息验证比对。
考试实行“双监考、双巡考”制度,即考场监考和视频监考、考场巡考和网上巡考相结合,全程录像、定时回放、分级抽检。
违纪处理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包括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1~3年。
考生违纪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作为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监考人员资格
监考人员应为在岗在编工作人员,不得由外单位人员顶替,已退休人员不再安排参加监考。
监考人员需保证参加监考培训会,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年度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这些政策旨在确保考研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性,通过严格的监考和管理措施,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建议考生和监考人员都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