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填写记账凭证时,日期的记录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般原则 :记账凭证的日期通常是编制凭证的当天日期。这样做可以确保凭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特殊情况
报销费用:
报销费用类记账凭证应填写报销当日的日期。
现金收付款:现金收付款的记账凭证应填写实际收付现金的日期。
银行收款:银行收款业务的记账凭证一般按财会部门收到银行进账单或银行回执的戳记日期填写。如果实际收到的进账单日期与银行戳记日期相差较远,或次月初收到上月的银行收付款凭证,则按照实际办理转账业务的日期填写。
银行付款:银行付款业务的记账凭证一般以财会部门开出银行存款付出单据的日期或承付的日期填写。
月末计提和摊销费用:这类转账业务的记账凭证一般按当月最后的日期填写。
注意事项
记账凭证日期不能随意填写,必须确保与实际业务日期或会计期间的最后一天相符。
凭证日期和摘要日期应分别填写,摘要日期应准确无误,以便正确清算账户。
记账凭证必须按月顺序编号,有利于查找和审计。
综上所述,记账凭证的日期应根据具体业务性质和实际情况进行填写,确保准确性和及时性。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管理需要选择填写当天日期、经济业务发生的日期或月末日期。同时,应注意凭证日期的准确填写,避免因日期错误导致会计处理上的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