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主要分为两大类: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
定义: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的书面证据。
来源:根据来源不同,原始凭证可以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如购货发票、付款收据等)和自制原始凭证(如领料单、工资单等)。
填制手续及内容:按照填制手续及内容不同,原始凭证可以分为一次凭证(记录单项经济业务)、累计凭证(记录同类性质经济业务累计发生情况)和汇总凭证(经过归类汇总编制)。
格式:按照格式不同,原始凭证可以分为通用凭证和专用凭证。
记账凭证
定义:记账凭证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用来确定经济业务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和金额而填制的,作为登记账簿直接依据的会计凭证。
经济内容:按照反应的经济内容不同,记账凭证可以分为收款凭证(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款业务)、付款凭证(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付款业务)和转账凭证(记录不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的业务交易)。
填列方式:按照填列方式不同,记账凭证可以分为复式记账凭证(反映所有涉及会计科目的凭证)、单式记账凭证(只填列一个会计科目的凭证)和汇总记账凭证(根据一定时期内的同类凭证汇总编制的凭证)。
建议
确保真实性:原始凭证必须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每一张原始凭证都应包含日期、业务内容、金额、经手人签名等必要信息。
正确分类:在编制记账凭证时,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的事项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
规范填写:记账凭证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规范填写,确保每一笔经济业务都能准确地反映在账簿中。
通过以上分类和方法,可以有效地管理和区分会计凭证,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