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外捐赠的会计分录
现金捐赠
当企业进行现金捐赠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银行存款
例如,甲企业向慈善机构捐赠现金10,000元: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实物捐赠(以库存商品为例)
当企业以库存商品进行捐赠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成本加上销项税额)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如,乙企业捐赠成本为8,000元的库存商品,市场售价为1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9,300(8,000 + 1,300)
贷:库存商品 8,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
接受捐赠的会计分录
接受现金捐赠
当企业接受现金捐赠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或非限定性收入,视捐赠是否有指定用途而定)
例如,丙非营利组织收到现金捐赠50,000元: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50,000(如果捐赠有指定用途)
或
贷: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50,000(如果捐赠没有指定用途)
接受实物捐赠
当企业接受实物捐赠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或固定资产等)
贷:捐赠收入
例如,某非营利组织接受一批捐赠物资,市场公允价值为10,000元:
借:库存商品 10,000
贷:捐赠收入 10,000
税前扣除相关规定
根据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具体规定如下:
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总结
捐款的会计分录处理需要根据捐赠的形式(现金或实物)和捐赠的用途(企业自身捐赠或接受捐赠)来进行。企业捐赠时,捐赠支出计入营业外支出,接受捐赠时,捐赠收入计入捐赠收入。此外,根据相关税收政策,企业可以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