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统考科目的试卷批改工作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公共课试卷
由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市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批改。
考生在考试结束后,公共课试卷会被收集并运送到指定的阅卷中心进行批改。
专业课试卷
由考生报考院校的老师负责批改。
专业课试卷在考试结束后会被密封并运送到报考院校,由院校内的老师进行批改。
评卷工作管理体制
考研全国统考卷的评卷工作由各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
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定。
特殊情况
对于某些统考科目(如教育学311),可能由目标院校所在省进行统一批改。
对于联考科目(如管理类联考综合),通常也是由目标院校所在省进行统一批改。
以上信息基于最近更新的规定,请以教育部和省级考试机构发布的最新消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