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在非法集资案件中,根据其参与程度和所起作用的不同,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主犯与从犯的处罚
主犯:如果是主犯,要承担全部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主犯包括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从犯:对于从犯,处罚相对较轻。具体处罚标准会依据不同的犯罪情形综合确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个人犯罪: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罪: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集资诈骗罪
个人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民事赔偿
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还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建议
积极配合调查:如果涉及非法集资案件,财务人员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实,提供不知情的证据,以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尽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制定合理的应对策略。
积极退赃退赔:在提起公诉前,尽可能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从而争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