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丢失凭证的处分措施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处分措施如下:
行政处罚
对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并可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行政处分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包括撤职直至开除。
刑事责任
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建议
及时补救:一旦发现会计凭证丢失,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如报警、通知相关部门等,以减少损失和影响。
内部调查:进行内部调查,查明丢失原因,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加强管理:加强会计凭证的保管和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可以考虑采用技术手段,如使用软件进行归档及记录,以提高安全性。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处分措施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