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编号的填写方法如下:
统一编号
将财会部门内的全部记账凭证作为一类统一编号,编为记字第xx号。
分类编号
按现金和银行存款收入、现金和银行存款付出以及转账业务三类进行编号,分别编为收字第xx号、付字第xx号、转字第xx号。也可以按现金收入、现金付出、银行存款收入、银行存款付出和转账五类进行编号,分别编为现收字第xx号、现付字第xx号、银收字第xx号、银付字第xx号、转字第xx号。
日期顺序编号
如果使用的是通用记账凭证,可以按日期顺序连续编号,例如会字1号、会字2号。
分录式凭证
如果凭证是分录式凭证,应在每个分录上都填写相同的凭证号。
连续编号
记账凭证无论是统一编号还是分类编号,都应分月份按自然数字顺序连续编号。
编号位置
凭证号应该在填写完所有的凭证项目后再填写,并在凭证上明显标识,例如用红色或加粗的字体标注。
分数编号法
如果一笔经济业务需要编制在记账凭证上的会计分录,在两张或两张以上的记账凭证上共同反映时,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如第32号业务需要填制三张记账凭证,则编号分别为321/3、322/3、323/3。
其他注意事项
凭证编号应按照公司内部的规定进行编号,通常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编号,比如每个月从001开始编号,下一个月从002开始编号,以此类推。
凭证编号应该在填写凭证日期之后,直接填写在凭证的右上角,编号应该清晰可见,不易更改。
如果凭证是由多张单据组成的,那么每张单据都应该有自己的编号,同时在凭证的摘要中注明“附单据号XX”。
如果凭证日期或编号填写错误,应该及时更正,并在凭证的备注中注明更正的原因和时间。
综上所述,会计凭证编号的填写应遵循一定的规则,确保编号的连贯性、唯一性和清晰性,以便于日后的查阅和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