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伪会计档案的管理可以遵循以下步骤:
造册归档
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科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并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财务科暂保管一年,期满后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档案室保管。
制定使用及借阅手续
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特殊需要时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且不得拆散原卷册,应限期归还。
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需办理登记手续,严禁涂画、拆封和抽换,并设置查阅登记簿。
确定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具体保管期限如下:
5年保管期:会计月、季报表;
15年保管期:总账、明细分类账、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会计移交清册;
25年保管期: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永久性保管期:会计年度决算报表、会计档案保管销毁清册、职工工资及奖金发放清册。
销毁会计档案
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科共同鉴定,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内容。
电子会计档案管理
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内部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需满足一定条件,如来源真实有效、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接收和读取、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符合长期保管要求等。
归档责任人与时间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
通过以上步骤,华伪会计档案可以得到有效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完整和有序。建议各单位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对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和销毁,以保障会计档案的长期保存和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