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设置会计出纳人员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步骤:
设立会计机构
县级以上工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县级以下工会应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基层工会,可以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或聘请兼职会计。
实行钱账分管
设立专兼职出纳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实行会计与出纳分设,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涉及财产和货币资金的收付、结算及其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二人分工掌管。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账目管理
工会各项资金均统一纳入工会预算会计核算,严禁设置“小金库”和账外账。
设立“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记账凭证逐笔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现金收支合计数和结余数,并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审核与复核
所有财务收支必须首先经过审核,符合要求后才能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必须经过复核后才能据以记账。
审核、制单、复核、记账等工作要分人交叉进行,以确保财务工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根据单位规模设置
大型单位可设立专门的会计和出纳岗位,中型单位可在财务科或财务处下设出纳室,小型单位可配备专职出纳员。
出纳人员配备的数量取决于出纳业务量的大小和繁简程度,可以采用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等形式。
委托代理记账
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基层工会,可以选择委托本单位行政财务部门代理记账或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通过以上步骤,工会可以科学、合理地设置会计和出纳人员,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