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的总则部分应包含以下内容:
目的和依据
旨在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细则、《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会计档案定义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其他会计资料以及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是记录和反映公司经济活动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管理原则
会计档案应遵循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
各单位财务部门和档案业务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对所属单位的会计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管理责任
公司档案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
会计部经理负责会计档案的装订、整理立卷和定期归档工作,其他会计工作人员必须积极协助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归档要求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表明月份、季度、年起至、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和合理利用。
销毁程序
期满会计档案的销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档案的合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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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细则、《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公司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其他会计资料以及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三条 会计档案应遵循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各单位财务部门和档案业务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对所属单位的会计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四条 公司档案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
第六条 会计部经理负责会计档案的装订、整理立卷和定期归档工作,其他会计工作人员必须积极协助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表明月份、季度、年起至、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八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九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和合理利用。
第十条 期满会计档案的销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档案的合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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