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监考老师规则如下:
主考与监考职责
主考由任课教师担任,负责考场的全部工作。
监考由学生所在院(系)派出,50人以下的场次派1人,50人以上的场次派2人。
考前准备
监考教师应于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未经事先批准,不得缺席或迟到。
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前5分钟开始核对考生人数、检查考生就座情况和考生证件。
主考教师负责准备学生答卷用纸,并于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考生应于考试前10分钟进入考场。
考场纪律
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前5分钟宣读考场纪律及考试注意事项,并进行清场。
监考教师在监考期间不得离开考场,不得聊天、阅读书籍及报刊。
考生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30分钟以后才能允许考生交卷出考场。
试卷管理
监考教师不得提前发放试卷。
在考试过程中,一旦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监考教师应立即没收其答卷及作弊材料并写明“违纪”字样,在考场记录中详细填写事情经过。
考试结束
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要提醒学生注意,结束时间一到,应立即收试卷,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
监考教师应填写考务报告,总结考试中发生的情况、问题和解决方案,并及时提交给主考官。
紧急情况处理
监考教师要冷静应对紧急情况,确保考生安全。
其他要求
监考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安排监考,不得私自调换。
监考教师在分发试卷前,要求学生将带进考场的书、包、本、纸集中存放指定处,并重申禁止将手机等现代化通讯设备带进考场的规定。
监考人员要认真巡视考场,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吸烟、看书、看报、聊天,不得使用电子及通讯工具,不得坐着监考。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研究生考试的公正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监考教师应严格遵守,以保证考试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