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专用大写数字的书写规范如下:
基本数字大写
数字0至9分别用“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表示。
单位
数字中间用“点”隔开整数和小数部分,例如:壹佰零叁元整,叁角贰分。
金额大写
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字。
金额数字有角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字或者“正”字。
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或者“正”字。
货币名称
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例如:人民币肆万伍仟陆佰玖拾贰元整。
特殊规定
汉字大写数字金额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
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要写“零”字,如¥1409.5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
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6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综上所述,会计专用大写数字的书写需要遵循上述规范,确保金额数字的准确性和防止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