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日期的填写应遵循以下原则:
实际发生日期 :凭证日期应准确反映业务发生的实际日期,即使实际操作发生在凭证填写日期之前或之后。公历日期:
日期应按照公历填写,不得使用农历或其他非公历日期。
格式规范:
日期格式通常为“月/日/年”或“年/月/日”,根据个人习惯选择一种格式。
一致性:
凭证日期应与相关业务交易或事项的实际发生日期一致,并与其他相关会计记录中的日期相符合。
禁止未来日期:
不得填写未来的日期,即尚未发生的业务交易或事项的日期。
编号连续:
凭证号应按照连续的顺序填写,从1开始编号,并在凭证上明显标识。
按月末及季末盘点确定:
如果会计人员在会计期间内收到收据、发出收据,但在月末盘存之前未能及时记账,则记账凭证日期应写为当期期末(一般为月末),但结算日期要填写为交易发生的真实日期,以使账面清晰,财务数据更加严谨。
特殊业务处理
差旅费:报销差旅费的记账凭证填写报销当日的日期。
现金收、付款记账凭证:办理收、付现金的日期。
银行收款业务:一般按财会部门收到银行进账单或银行回执的戳记日期。
银行付款业务:一般以财会部门开出银行存款付出单据的日期或承付的日期填写。
计提和分配费用等转账业务:应以当月最后的日期填写。
综上所述,在填写会计凭证日期时,应确保日期准确、一致,并符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规的规定。同时,根据具体业务性质和管理需要,可以选择填写当天日期、经济业务发生的日期或月末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