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票忘了给会计,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及时报告
立即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遗失情况。对于增值税发票,可以使用电子税务局进行报告。
与开票方沟通
获取开票方提供的已开具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如果发票已寄出,可能需要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记账联。
发票作废声明
根据税务局要求,在指定报纸上发布发票遗失声明,声明内容包括企业名称、遗失发票的号码、金额、遗失日期等。
账务处理
如果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丢失,可以使用销售方提供的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如果发票联丢失,应重新开具发票,并注明丢失发票的相关信息。如果发票遗失前已认证相符,可使用发票联复印件备查;未认证,须到税务机关认证,复印件备查。
税务报表调整
在税务报表中如实反映发票遗失情况,确保报表真实、完整。
罚款处理
如果发票遗失是由于保管不善,可能需要接受税务机关的罚款,罚款应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咨询税务服务热线
如果心里没底,可以打电话咨询一下12366税务服务热线,看下他们是怎么说的,心里有个底。如果有必要,还可以给专管员打电话询问下。
准备书面说明
如果无法获取发票原件,可以准备一份房租发票书面说明,内容应包括上年度的租金金额、租期、付租日期以及租客的相关信息等,然后将书面说明和房租缴费凭证提供给会计做账。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尽量减少发票遗失对会计和税务的影响。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发票管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