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会计档案作废时,企业应遵循以下步骤和程序进行处理:
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企业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会计档案的损毁或遗失情况,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
重新建立会计档案
企业应尽快重新建立会计档案,包括重新收集和整理相关的财务记录和凭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会计处理。
加强内部控制
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例如,加强档案保管,设置档案借阅手续等。
审核和调查
企业应对会计档案损毁或遗失的原因进行审核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编制销毁清册
对于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应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审批流程
非国有企业需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销毁;国有企业需经企业领导审查,并报请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销毁。
销毁前的准备
销毁会计档案前,应按照销毁清册所列内容逐一清查核对。对于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至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销毁过程
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对于电子会计档案,销毁过程应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销毁后的记录
销毁后,经办人应在销毁清册上签章,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同时,监销情况应写出书面报告,一份报本单位领导,一份归入档案备查。
安全措施
销毁过程应确保安全,防止档案信息的外泄。对于保密文件,应按照密级文件运输至销毁地点,并采取适当的销毁方式,如切割、烧毁或使用数据毁灭机。
归档和保密
企业注销后,会计档案需要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归档,建议按照年度进行分类,每年的档案单独存放,以便后续查询和管理。同时,需要注意保密,避免信息泄露。
保留期限
企业的会计档案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保存,一般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税务档案需要保存至少10年,其他会计档案需要保存至少5年。建议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保留,超过保留期限后可以进行销毁处理。
移交档案
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并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档案馆移交档案。
通过以上步骤,企业可以确保作废的会计档案得到妥善处理,避免信息泄露和财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