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中存货的计算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存货的初始计量、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以及期末计量等。以下是详细解释:
存货的初始计量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采购成本主要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加工成本则涵盖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其他成本如设计费、季节性或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也应计入存货成本。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企业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FIFO)、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
FIFO假设最早购入的存货最先发出,适用于物价上涨时期。
加权平均法通过计算单位成本来确定存货的价值,适用于存货频繁进出且单价波动较大的情况。
移动加权平均法每购进一批材料需重新计算一次加权平均单价,适用于需要频繁调整成本的情况。
个别计价法适用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
存货的期末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法是: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
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存货的具体组成
存货包括原材料、在途物资、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半成品和成品等。
需要注意的是,代销商品款和存货跌价准备应当从存货中扣除。
其他特殊情形
商品流通企业进货费用较小的,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
运输途中的非合理损耗应从总成本中剔除。
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不计入存货成本。
综上所述,会计中存货的计算是一个综合性的过程,涉及多个成本项目的归集、不同计价方法的选择以及期末的计量和调整。企业需要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管理需求,选择合适的计价方法和成本核算制度,以确保存货计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