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号的填写方法如下:
统一编号
将财会部门内的全部记账凭证作为一类统一编号,编为记字第xx号。
分类编号
按现金和银行存款收入、现金和银行存款付出以及转账业务三类进行编号,分别编为收字第xx号、付字第xx号、转字第xx号。
或者按现金收入、现金付出、银行存款收入、银行存款付出和转账五类进行编号,分别编为现收字第xx号、现付字第xx号、银收字第xx号、银付字第xx号、转字第xx号。
日期顺序编号
如果使用的是通用记账凭证,可以按日期顺序连续编号,例如会字1号、会字2号。
分录式凭证
如果凭证是分录式凭证,应在每个分录上都填写相同的凭证号。
连续编号
记账凭证无论是统一编号还是分类编号,都应分月份按自然数字顺序连续编号。
编号位置
凭证号应该在填写完所有的凭证项目后再填写,并在凭证上明显标识,例如用红色或加粗的字体标注。
分数编号法
如果一笔经济业务需要编制在记账凭证上的会计分录,在两张或两张以上的记账凭证上共同反映时,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如第32号业务需要填制三张记账凭证,则编号分别为321/3、322/3、323/3。
注意事项
凭证号应该从1开始编号,每个凭证号只能使用一次。
每张记账凭证都要注明附件张数,以便于日后查对。
记账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考查且避免凭证散失。
建议: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需求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选择适合的编号方法。
凭证号的填写应清晰、准确,并定期进行核对,以确保其连续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