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电算化的移交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填制会计凭证: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登记账目: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整理资料: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编制移交清册: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还应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移交点收
现金和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会计凭证和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会计软件及数据: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移交人员应对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进行详细交接。
监交
监交人: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签名或盖章: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确保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顺利移交,保障会计信息的连续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