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在会计调整时,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费用分类核算与期末结转
按照新制度的要求,费用类科目需要按是否存在限定区分为非限定性费用和限定性费用进行核算。
期末时,限定性费用需结转至限定性净资产,非限定性费用则结转至非限定性净资产。
权责发生制原则
新制度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并进行成本核算,以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和成本管理。
会计科目的设置与调整
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民间非营利组织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名称也可以根据本组织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违背会计科目使用原则。
限定性净资产的核算
设置“限定性净资产”总账科目,用于核算限定性净资产业务。
期末将当期限定性收入实际发生额转为限定性净资产,并相应结转至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如果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应对净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
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通过以上步骤和原则,非营利组织可以确保其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从而更好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结合具体业务需求和会计政策,进行适当的调整和细化,以确保会计信息的清晰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