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中的符号手写方法如下:
已记账或已核对
使用符号“√”表示已记账或已核对。将“√”填写在凭证金额右边或账页金额右边的格子内。
人民币
使用符号“¥”表示人民币。在金额前写此符号,金额后边不用再写“元”字。
单价
使用符号“@”表示单价。
复原
使用符号“——”表示复原。当需要将原来书写的数字划红线更正或文字更改后,发觉错误,即原写的是对的,仍应恢复原来记载,便在被划线的数字或被更改的文字下边,用红墨水写此符号,每个数码或文字下边写一个,并在这笔数字或文字加符号处盖小章。
赤字
使用符号“——”表示赤字。在一笔数字周转划长方形框框,以代替红墨水书写,这在不能用红墨水书写的地方使用,大都用在书刊上。
编号
使用符号“”表示编号的号码。
多笔数目的合计
使用符号“Σ”表示多笔数目的合计,即总和。
另附说明
使用符号“——”表示对某笔数字、文字另附说明。
这些符号的书写应当清晰、工整,并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以确保会计凭证的准确性和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