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中,存货的计价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个别计价法
适用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
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等于各批(次)存货发出数量乘以该批次存货的实际进货单价。
先进先出法(FIFO法)
假设先购入的存货应先发出(销售或耗用)。
发出存货的成本等于本次发出存货的数量乘以移动平均单位成本。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以本月全部进货数量加上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本月全部进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发出存货的成本等于本次发出存货的数量乘以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期末存货成本等于期初结存存货成本加上本期进货成本减去本期发出存货成本。
移动加权平均法
每购进一批材料需重新计算一次加权平均单价,据以作为领用材料的单位成本。
存货的移动平均单位成本等于(本次进货之前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加上本次进货的实际成本)除以(本次进货之前库存存货数量加上本次进货的数量)。
发出存货的成本等于本次发出存货的数量乘以移动平均单位成本。
建议
选择合适的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财务状况有重要影响。企业应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市场环境以及管理需求来选择最合适的计价方法。例如,在物价波动较大的情况下,移动加权平均法可以更及时地反映存货成本的变化;而在存货品种较少、收发频繁的情况下,个别计价法可能更为准确。同时,企业还需考虑税务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税法规定的计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