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20日的会计记录中,日期的书写应遵循以下规则:
月份:
使用中文大写表示,如“伍月”。
日期:
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并在适当位置加“零”或“壹”。具体规则如下:
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至“叁拾”的,前面加“零”。
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前面加“壹”。
根据这些规则,5月20日的正确写法是:
中文大写日期:零伍月零贰拾日
阿拉伯数字日期:5月20日
因此,5月20日的会计记录可以写为:
借:固定资产——机器 58000
借:固定资产——运费 1600
贷:银行存款(现金)59600
日期部分应填写为: 零伍月零贰拾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