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贷记账法中,会计分录的贷方记录遵循以下规则:
贷方表示增加 :贷方用于记录资产、费用和损失的减少,以及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收入的增加。借贷必相等:
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在至少一个账户的借方和另一个账户的贷方进行记录,且记入借方的金额合计数必须等于记入贷方的金额合计数。
账户性质决定
资产类账户:
增加记借方,减少记贷方。
负债类账户:增加记贷方,减少记借方。
所有者权益类账户:增加记贷方,减少记借方。
收入类账户:增加记贷方,减少记借方。
费用类账户:增加记借方,减少或转销额记贷方。
示例
假设一家公司卖了一批货物,收到了货款:
借方:银行存款 10000元(资产增加)
贷方:主营业务收入 10000元(收入增加)
再比如,公司支付了一笔费用:
借方:管理费用 5000元(费用增加)
贷方:银行存款 5000元(资产减少)
总结
在记录会计分录时,首先要确定经济业务的性质,然后根据账户的性质决定借贷方向。贷方总是用于记录增加额,具体是资产、费用、损失的减少,还是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的增加。同时,要确保借方和贷方的金额相等,以符合借贷记账法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