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试用期结束后,如果用人单位决定继续聘用,则应当立即按照转正后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试用期结束后的工资支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这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要和劳动报酬的法定最低标准。
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地区差异而受到过大影响。
按转正后的工资标准支付:
试用期结束后,劳动者应当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资待遇,试用期工资仅作为对劳动者工作表现的一种评估。
及时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固定的发薪日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无故拖欠。
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或未按时支付工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综上所述,试用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转正后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并确保工资支付不低于法定最低标准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寻求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