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和会计凭证的交接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以确保财务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下是交接的详细步骤:
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填制会计凭证: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登记账目: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整理资料: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介绍会计情况: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所有与会计相关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交接时的注意事项
现金交接: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如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要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有价证券交接: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会计凭证交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银行存款核对:银行存款账户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出纳人员在办理交接前,须向银行申请打印对账单,如存在有未达账项,还需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整相符。
实际交接过程
编制号码: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出纳将所有凭证按顺序编制成号码,再给会计接收。
签订接收凭证书:会计凭借出纳员编制的号码从头到尾接收完后给出纳签订接收凭证书。
其他细节
文件移交单:出纳和会计交接凭证时需制作一份文件移交单,表格列项有:序号、交接日期、交接资料名称、移交人、签收人、备注等。每次交接的时候,就填好交接单。
交接记录:确认交接的完整性,并签署相关的交接记录。
通过以上步骤,出纳和会计可以确保会计凭证的顺利交接,保障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和准确性。建议在实际交接过程中,严格按照上述流程操作,并在必要时请上级或财务主管进行监督和确认,以确保交接的完整性和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