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史纲中涉及的不平等条约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南京条约》 (1842年中英):内容:
五口通商;协定关税;赔款2100万银元;割香港岛。
《虎门条约》和《五口通商章程》(1843年中英):
内容: 片面最惠国待遇;准许英人租地造屋,永久居住;规定五分税率;领事裁判权。《望厦条约》
(1844中美):
内容: 英国通过鸦片战争获得的特殊权益,除割地、赔款外,美国全部获得。协定关税;扩大领事裁判权范围;侵犯中国的领海权;片面最惠国待遇。《黄埔条约》
(1844中法):
内容: 法国人可以在五个通商口岸永久居住,自由贸易,设立领事,停泊兵船等;中国将来如改变海关税则,应与法国“会同议允后,方可酌改”;法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马关条约》
(1895年中日):
内容: 把台湾、澎湖列岛(含钓鱼岛)和辽东半岛割让给日本。日本还勒索了3000万两白银的“赎辽费”。《辛丑条约》
(1901年八国联军侵华后签订):
内容: 赔款4.5亿两白银;加强了对清政府的政治控制,多方扩展在华经济势力。标志着清政府完全沦为“洋人的朝廷”,标志着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二十一条》
(1915年中日):
内容: 要求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益,并加以扩大;承认日本在南满和内蒙古东部的特殊权利;租借旅顺、大连及南满、安奉两铁路期限延长至99年;把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所有中国沿海港湾、岛屿概不租借或割让给他国;中国政府聘用日本人为政治、军事、财政等顾问,中日合办警政和兵工厂。《瑷珲条约》
(1858年):
内容: 侵占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西的六十多万平方千米领土。《北京条约》
(1860年):
内容: 侵占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的40多万平方公里土地;割占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约44万平方公里;割占中国西北部7万多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波茨坦公告》
(1945年):
内容:
重申了日本必须实施《开罗宣言》,即日本的主权仅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和盟国所决定的其他小岛之内。明确规定将澎湖列岛归还中国。
这些条约反映了中国在不同历史时期遭受的侵略和不平等待遇,是考研史纲中的重要知识点。建议考生详细掌握这些条约的内容及其对中国历史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