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会计法律
制定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现行会计法:1999年10月31修订通过,2000年7月1日实施。
法律地位:《会计法》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会计的基本法,是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制定依据。
适用范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没有明确列入适用范围。
会计行政法规
制定主体:国务院制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
具体条例:如《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制定主体:国务院财政部门。
构成:包括会计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具体规章:如《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解释。
地方性会计法规
制定主体: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地区的会计事务。
综上所述,会计法律制度主要由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地方性会计法规构成,以确保会计工作的规范性和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