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离职时,交接工作十分重要,以确保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以下是会计离职凭证交接的详细步骤:
交接内容
会计凭证:包括所有已受理但未填制的会计凭证和已填制的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及其他辅助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其他会计资料:包括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税务登记证、纳税申报表、发票专用章、税控IC卡等。
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账表核对:确保会计记录与财务报表、税务报表金额相符。
账实核对:账面金额与现金实存数、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和银行对账余额、票据备查簿和实有票据情况、各项财产物资账面记录与实际情况一致。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交接过程
现金和银行存款核对:交接现金,并对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收支进行核对。
印章和票据交接:核对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及其他物品的数量。
纳税资料交接:包括记账凭证、抵扣联扣税凭证、纳税申报表、发票专用章、发票使用登记簿、税控IC卡、税务登记证等。
账簿核对:核对各类总账、明细账的余额,并填写交接报告。
其他事项: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填写其他需要交接的事项。
签字确认
交接单签字:交接双方、单位负责人、监交人签字确认。
移交清册签字: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签字。
监交人
第三人监交:交接过程必须有第三人在场,作为监交人,确保交接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法律责任
移交人员责任: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通过以上步骤,确保会计离职时的凭证交接工作完整、准确、合法,保障公司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