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折旧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损耗而减少的价值,是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其计算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年限平均法(直线法)
公式:累计折旧 = (固定资产原值 - 预计净残值) / 预计使用年限
说明:将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各期,每期计提的折旧额相同。
工作量法
公式:累计折旧 = 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实际工作量
说明: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适用于使用量波动较大的固定资产。
双倍余额递减法
公式:累计折旧 = 固定资产原值 × (1 - 预计使用寿命的比例) × (剩余使用年限 / 使用年限总和)
说明:前期折旧额较高,后期逐渐减少,适用于使用初期损耗较大的资产。
年数总和法
公式:累计折旧 = (固定资产原值 - 预计净残值) × (尚可使用年数 / 使用年数总和)
说明:折旧额逐年递减,前期折旧额较高,适用于使用年限逐渐缩短的资产。
会计分录
计提折旧时,应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借方: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根据受益对象确定)
贷方:累计折旧
当固定资产处置或报废时,应将其账面价值(即原价减去累计折旧)从固定资产账户中转出,并同时结转累计折旧:
借方: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已计提的折旧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有)
贷方:固定资产(原价)
填报要点
在填报累计折旧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累计折旧应该大于等于本年折旧。
2. 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应该大于等于固定资产净额。
3. 折旧计提是对固定资产提取的,企业停产期间也需要计提折旧。
通过以上方法,企业可以合理计算并记录累计折旧,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