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往来会计的处理方式主要依赖于合作社的会计核算主体,即是以单个成员为核算对象还是以整个合作社为核算主体。以下是两种核算主体下的具体处理方法:
1. 以单个成员为核算对象
当核算主体为单个成员时,合作社与成员之间的往来可以设立专门的账户进行核算。例如:
成员B给成员A款项:
借:银行存款-成员A-中国银行
贷:银行存款-成员B-中国银行
同时,需要设立内部往来的备查簿,记录各个成员之间的往来明细。
2. 以整个合作社为核算主体
当核算主体为整个合作社时,可以将成员的往来视为与合作社的往来,合作社作为结算主体。例如:
成员A给合作社款项:
借:银行存款-成员A-某行
贷:其他应收款-成员A
合作社给成员B款项:
借:其他应付款-成员B
贷:银行存款-成员B-某行
这样,应收应付项目相当于成员A/B与合作社之间的往来,B先把钱给合作社,合作社再把钱给A。
常见的会计分录
成员借款:
借:成员往来张三5000
贷:库存现金5000
当张三归还借款时:
借:库存现金5000
贷:成员往来张三5000
合作社为成员垫付费用:
借:成员往来李四3000
贷:银行存款3000
当李四归还合作社垫付的费用时:
借:银行存款3000
贷:成员往来李四3000
合作社向成员购买产品或服务:
借:成员往来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账务处理流程
收到成员入社股金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股金
国家财政直接补助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购买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同时,借:专项应付款
贷:专项基金
他人捐赠资金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
贷:专项基金
借款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成员往来
成员借款给合作社:
借:库存现金
贷:成员往来
合作社向成员购买产品或服务:
借:成员往来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合作社积累
提取盈余公积:
借:盈余分配—各项分配
贷: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转增股金:
借:盈余公积
贷:股金
经营业务
统一采购生产资料并出售给成员: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产品物资
收购成员生产的产品并对外销售:
借:产品物资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成员往来
销售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
贷:经营收入
同时,借:经营支出
贷:产品物资
建议
在实际操作中,合作社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核算主体和方法。同时,建议合作社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于成员和相关部门的查询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