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岗位办理交接的步骤如下:
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填制会计凭证: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登记账目: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整理资料: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还需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介绍情况: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移交点收
现金点收: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有价证券核对: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会计凭证和账簿核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银行存款核对: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专人负责监交
监交人: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通过监交,保证双方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办理交接手续,防止流于形式,保证会计工作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
签字确认:交接双方和监交人核对所有的资料后,在交接单上签字,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依据。
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签名或盖章: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建议:
确保资料完整:在交接前,务必确保所有会计资料、凭证、账簿等完整无缺,避免因资料缺失导致交接不顺利。
明确责任:交接过程中,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应明确各自的责任,并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以便后续出现问题时有据可查。
及时办理变更登记:财会人员在办理离职时,要督促单位负责人和现任财会人员,到税务局办理财务人员变更登记,以确保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