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技能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真实完整:
原始凭证所填列的经济业务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符合实际情况,项目必须逐项填列齐全,不得遗漏和省略。
书写规范:
会计凭证的内容包括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和编号、填制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济业务内容摘要、经济业务所涉及的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和金额。对外凭证要有接收凭证单位的名称。
手续完备:
有关部门和人员要在会计凭证上盖章签字,表示对会计凭证的真实性、正确性与合法性负责。会计人员必须对已取得的会计凭证进行严格的审核,只有准确无误的会计凭证才能作为登记各种账簿的凭据。
附件齐全:
除结账和更正错账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编号连续:
记账凭证应连续编号,凭证应由主管该项业务的会计人员按业务发生的顺序并按不同种类的记账凭证采用“字号编号法”连续编号。如果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错误处理:
填制记账凭证时若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其他要求: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这些技能要求有助于确保会计凭证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从而保障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