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休产假时,应享有以下权益:
生育津贴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有的是社会保险待遇——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月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按月支付。
正常工资
女职工产假期间,不需要提供劳动,但若提前结束产假上班,则应当得到正常工资。这工资不因女职工享受了生育津贴而减少。即女职工按用人单位要求提前结束产假上班,可以生育津贴和双倍工资兼得。
法律保护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休产假时长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产前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保胎假期间的工资只能拿到病假工资。
建议
提前申请:建议会计提前向公司申请产假,并了解公司关于产假的具体规定和支持措施。
了解政策:详细阅读并了解国家和地方关于产假和生育津贴的相关政策,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与用人单位沟通:在产假期间,与用人单位保持沟通,确保自己的工资和生育津贴正常发放,并在需要时提供相应的证明和材料。
法律咨询:如果遇到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可以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