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考后复核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现场提交申请
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书面复查申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复查科目及成绩、考生联系方式)到市财政局或各区市财政局会计科申请。
电话复核申请
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话联系进行复核。
邮箱提交申请
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信息发到指定邮箱。
复核步骤
申请查分
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以申请查分。受理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左右,具体时间范围各地财政局或考试部门依据具体情况规定。受理部门为人事考试部门或者财政局。携带资料包括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
资料上报
各局级单位统一汇总后,向考试中心提出查分申请并附详细要求查分的考生名单。
试卷复查
考试中心将安排专门人员对相关试卷进行复查,并且将复查结果通知各单位职改办。
结果通知
复查结果会在受理日期之后一个月左右通知到考生本人。
注意事项
成绩复核通常只有一次机会,复核结果后即为最终结果,不能再次申请。
由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为全客观化试题,由计算机自动评分生成,避免了统分、登分等错误,因此部分地区不再安排成绩复查。请考生以本地要求为准。
建议考生在申请成绩复核前,先咨询当地财政或考试部门,了解具体的复核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复核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