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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交接手续怎么办理

正文概述 移交   2025-02-21 22:44:13  

办理会计交接手续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以确保会计工作的顺利延续和责任的明确。以下是办理会计交接手续的主要步骤:

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交接手续怎么办理

填制完毕的凭证: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登记的账目: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整理移交资料: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介绍会计工作情况: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移交点收

账表核对:会计记录与财务报表、税务报表金额是否相符。

账实核对:账面金额与现金实存数、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和银行对账余额、票据备查簿和实有票据情况、各项财产物资账面记录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交接表签字:编制交接表,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签字。

专人负责监交

普通会计人员:由所在会计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若涉及到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交接,则须由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亲自进行监交,如有必要,主管单位也可派遣人员共同参与监交。

移交清单

签字或盖章: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员都必须在移交清单上签字或盖章。

注明信息:在移交清单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以及移交清单的总页数,以及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保存档案:移交清单应制作一式三份,分别由交接双方各自持有一份,另一份则作为档案材料予以保存。

其他注意事项

财务人员变更登记:财会人员在办理离职时,要督促单位负责人和现任财会人员,到税务局办理财务人员变更登记。

法律责任: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确保会计交接手续的顺利进行,保障会计工作的连续性和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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