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中的金额大写填写规范如下:
数字大写
数字0至9分别用“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表示。
大写金额数字包括: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及佰、仟、万等。
金额格式
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
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金额数字到元为止,在元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字。
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或者“正”字。
特殊规定
汉字大写金额数字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不得用简化字代替。
金额数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字或者“正”字。
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加填货币名称(如“人民币”三字)。
示例
人民币 12345.67 元,大写金额数字应为:“人民币壹万贰仟叁佰肆拾伍元陆角柒分”。
人民币 1000.56 元,大写金额数字应为:“壹仟元零伍角陆分”。
通过遵循以上规范,可以确保会计凭证中金额部分的书写准确、规范,防止篡改和差错。